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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第七章 狂人日记

    烧焦的土地坑坑洼洼,一块块油斑洒得到处都是,折断的树条和还冒着烟的大大小小的钢铁残骸让这块地方像是经历了一场战争。入眼都是插入云霄般的树木,太高太多太密抬头望天,只能看到巴掌大的一小块。天空飘着雪,冰霜挂满了枝头,寒流肆虐,这是哪里?我是谁?

    我不知道我是谁,我叫什么,我来自哪里要往哪去,醒来时便在这里,我全身赤裸的躺在一个透明的很像棺材的玻璃柜中,里面应该是有液体的,弄得我身上黏糊糊,玻璃柜有一面裂开了,也不知道这是什么玻璃制成的很硬。在我的旁边有架直升机的残骸,为什么我确定是直升机,因为它的螺旋桨切在玻璃柜上,要不是柜子够硬,就是把我给切了。光着屁股在周围走了一圈,我得到两点结论,第一点:很明显我是坐直升机来的,只是为什么我会躺在这个玻璃柜里,虽然忘记自己是谁但很幸运,因为我活着,直升机剩下的前半截机舱里有两具烧成焦炭的尸体,左前方的大树上挂着一个倒霉蛋,树枝几乎将他插成了筛子,十几米远的地方还躺着两个摔死的家伙,七孔流血估计是内脏摔破了不忍再看,看这直升机估计也就只能装下这么几个人,现在都死了只有我自己还活着。第二点:真冷,刚开始没觉得走了一圈后发现汗毛都有结霜的趋势,顾不得恶心,我只能扒下死人的衣服穿上,看起来他们很有准备,衣服很厚实看起来像军队里的作战冬装,而且他们还有枪,当然现在归我了,不知道为什么总觉得这帮人跟我不是一路的,所以暴尸荒野吧我也没力气去挖坑埋了。十分钟后,所有能用的东西都堆在我面前:一把AK步枪两个弹夹六十发子弹,这玩意太好认了,也皮实,枪托那缺了个角好在不影响使用;一个军用背包,里面急救包、指北针、水壶干粮一应俱全。除此之外还有两把沙漠之鹰两个弹夹14发子弹,再加上我身上裹着的两身作战服,一双大了点的防寒靴,这就是全部家当了。还找到一本便签纸,想了想没有扔掉我想可以写写日记什么的,哪天自己死了的话别人看到也能知道发生了什么。在一堆死人环绕的地方我很悲观我很焦虑我失忆了我他妈的到底是谁啊。收拾好东西我就向着北方走,不知道为什么要向北方,可能是看了周杰伦的《一路向北》吧,这电影我倒是记得清楚,看来不是什么都不记得啊,我的心情又好了点,我不想呆在这里,潜意识里也在催促我快点走快点走。我知道飞机都有黑匣子能够定位,肯定有人会来搜索,潜意识里告诉我离的越远越好,也许根本就不是救我,于是我一路向北可惜没有车更没有飘逸的让女人尖叫的漂移。

    这是第三天了,手指头冻得跟萝卜一样我还是坚持写着日记,因为我不知道还能坚持多久。这鬼地方真不是人呆的,呼吸得捂着口鼻,不然会把鼻子冻掉,最不方便的是嘘嘘,小弟弟在裤子里都冻得缩成拇指大小,想嘘,嘘不出来真的不爽,还得自己搓热了搓正常了,小心翼翼的露出外面一点才能嘘,并且地方要避风,要不然冷风一吹变成冰棍就完了。食物已经吃完,以后的日子怎么过,这地方的动物都机灵的很,我刚把枪抬起来瞄准,人家撒腿就跑,白白浪费我七发子弹什么都没打到。越往北走山势越高,如果指北针没有坏的话,那么我走的方向是对的,也许翻过这座山就能走出去了,三天来看到的都是一成不变的东西,说实话心里发慌的很。又要天黑了,得去找些柴火,唯一的一个ZIPPO打火机还剩下一半的油料,没办法潮湿的柴草得点很多次才能着,晚上我不敢睡熟,时不时的需要看一下篝火,那火有气无力的,还尽冒白烟,火苗一跳一跳好像一巴掌就能扇灭了,真要是灭了而我睡熟的话很可能明天就醒不来了,毕竟有火总有点温暖。写下这篇日记我很快就去睡会了,肚子在叫,好在我习惯挨饿了,为什么会习惯挨饿,我不知道,好像以前就经常吃不饱,该死的记忆又在折磨人了,脑袋疼。

    夜晚的森林看似平静,但黑暗中每时每刻都在上演生与死,血与杀。在这个人迹罕至的地方,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是唯一的规则。靠近河滩的篝火在这漆黑的森林中是如此耀眼,悉悉索索的声音在篝火周围响起,很多夜行生物惧怕火,但火堆旁的人类却让猎食者们蠢蠢欲动,在这寒冷的冬季,猎物太过稀少,饿极了的动物这时候的胆量比平时大了一倍。“啊呜”凄厉的长嚎打破了诡异的氛围,一条条灰褐色的影子从阴影中走出。“我靠”在我说出这句带着强烈艺术气息的话时,正是三条牛犊大的狼越过火堆扑向我的时刻。在我的印象中狼就是跟狗差不多大的小家伙,可是眼前獠牙翻出嘴皮子,目测两米长,半人高,200斤,凶恶的令人头皮发麻的也是狼吗?来不及多想,操起始终上膛放在身边的AK步枪条件反射般的就是一梭子过去,三条狼品字形扑来很近很近我甚至能闻到它们大张的嘴巴里的腐臭味,这么近子弹顺顺利利的打入了它们身体,强劲的动能开出几个大洞,滚烫的血花溅射了我一脸,奄奄一息的三条狼生命力很顽强,它们的胸腔像风箱一样的喘着气但这只能让他们受更多的罪。绿油油的眼睛一双又一双出现在我周围,我被包围了,该死的狼群不知道从什么时候盯上了我,足有二十余只,它们并不急着攻击,三名伙伴血淋淋的教训给了它们当头一棒,据说狼是很聪明的动物,因为它们会审时度势极少逞强,狼又是很可怕的动物,因为被他们盯上的猎物难有能够逃脱。忘记了我是谁似乎也让我忘记了害怕,明知道碰到狼群是多么危险我却没有一点发慌的感觉,脑子里浮现了很多关于人被狼群吃的尸骨无存的故事,可是我却又想这么多狼待会随便切吧切吧就可以烤肉吃了,口水竟然不知不觉的充满了口腔,我以前一定是个吃货,要吃不要命的那种,我想。

    没等狼群进攻,我手里的AK就开火了,四周一扫,随便打打就打中了好几只狼,没办法这些家伙好像没见过枪,不知道厉害。等反应过来我一匣子弹已经打完,地上横七竖八躺了十来具尸体,狼群退去了,这种小狼群要硬撼装备热武器而且不惧怕它们的人类结局已经注定了,怪就怪它们选错了对象,如果碰上没枪的人,这二十几条狼可以轻易杀死同样多的人类,它们太巨大了,无论是力量还是速度都比人类强的多。你们想吃我,那我吃你们也不会客气的,捡了一条看起来最健壮的狼,我拖着它到河边开膛破肚剥皮抽筋,干这种活我手很生,以前一定没干过。小河已经结冰,没办法只能沿着河边慢慢敲碎冰层,好在河不深,水不多敲起来不费多大事,等冰块碎成渣后再在上面堆上些木柴点上火,冰渣终于化成了水,洗净切下一大块狼肉,我就放在火堆上串起来烤,等到外焦里嫩时顾不上烫人,大口的吃肉最要紧,说实话狼肉不好吃,而且没有任何作料,吃多了腥味很重恶心的很。只是饥饿来临时有吃的就不错了。也许失忆了也有好处,忘记了从前的悲伤忘记了过往的遗憾,就像重活了一次一样,什么都不同了,但是明显感觉自己的内心坚强的多了。可是为什么我还记得很多事,比如听过的歌看过的故事,但是与我自身相关的人却和事一个都想不起来,我不知道是潜意识不愿去想还是真的忘了。管它呢,活一天算一天吧,不知道有没有人会想念我,算了不想了,吃饱继续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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