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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卷 后记(第1页/共2页)

    《不死男儿》讲的是我回中国后的事, 有真有假, 假的都是从平时吹水加上自己丰富的想象力编出来的。在国内过完近两个月暑假后便回美国了。

    在中国的这段时间遇到了几件事让我总是闷闷不乐。

    Choose one of all。回到广州不够几天, 我便迫不及待地找那位与我亦师亦友的丘尘和同门师弟张朔出来玩几天。可却偏偏收到了张朔被他妈妈“软禁”的消息, 原因竟是仅仅因为考试没考好, 要留在家复习或到外面上那些所谓高级资深老师所开的补习班。这让我和丘尘觉得极为懊恼,丘尘还甚至提出和他妈妈谈判一下。

    中国的家长喜欢把孩子关在家里,认为孩子常在外面不安全,也生怕在外面惹是生非。这种做法虽然能使家长少操心,但孩子的身心发展肯定会受到很大影响。成天把孩子关在家里,因其对环境非常熟悉,失去了新鲜感,便会感到生活枯燥无味,容易变得孤独和迟钝,还容易形成其性格内向。而美国的家庭虽然对小孩比较放纵, 我的外国朋友经常参加同龄人的户外活动,我却觉得这样能够培养孩子的集体意识、团结精神和勇敢顽强的品质。在美国我学到了很多, 像学校的舞会和party等的交际活动是他们生活的主要内容,为他们日后具备进入社会所必需的交往能力奠定了基础。长期关在家里的孩子,远离群体活动,是无法具备这种基本能力的。

    2007年夏季,我进入Algonquin Regional High School,最喜欢的科目就是美国历史和语文(英文),同时历史也是我多年来一直想研究的科目,希望能够在大学修读。在美国,比较热门科目是理科,法律以及市场,将来修读这些专业的毕业生,就业容易且收入高。美国人讲究实用,而兴趣则排在其次。历史在美国从未形成热门,甚至很多人都觉得它超闷,翻开书就想睡觉。美国人不像中国人,是个喜欢研究,寻根究底的民族。

    自从大家上了高中后,我之前所认识的很多朋友因为学校的要被逼分开, 其余的绝大部分都同校。但是由于学校太大,大家所修读的课程不同,很少机会碰面,多数都是课余时间在走廊或在饭堂碰见,随便打了声招呼。有些之前在middle school与我较好的朋友,碰面时,正巧有别的朋友在他们身旁,又那么巧是对中国人或其他种族的人不大喜欢,他们就会假装不认识我,对于这种行为,我甚为反感。

    不同国家,文化自然有所不同。记得有一次,我在图书馆翻看着一本关于中国文学的书籍,就看到诗人杨万里作品《小池》的英文翻译:泉眼无声惜细流,树荫照水弄轻柔。小荷才露尖尖角,早有蜻蜓落上头。

    “A mean and silent spring exerts a brook,

    The tree's reflection has a gentle look。

    The buds of lotus looks like tiny cone,

    On which a dragon fly descends alone。”

    虽然翻译得一字不漏,却不能翻译出中国古诗独有的意境。早在middle school学世界历史的时候,我曾用不太熟练的英文在功课中写道:“Every country have their own culture, shall not be replace。”曾经有美国的学生说道中国文化也不过如此,于是我经常讽刺他们只是看表面,不肯深入探讨,以致对任何事只懂皮毛。现在美国人对我们中国的认识就只有唐人街那些所谓的中国餐以及早已打入好莱坞市场的成龙和李连杰。

    在学校设有的ESL班里面,我认识了一个刚移民过来没多久的台湾人,他叫Jason,比我大一个年级,是在学校里第一个和我讲中文的同学。虽不是致趣相投,但由于彼此都会讲中文的关系,我们很快成了朋友。不过后来相处下来,我们对于任何事都持有不同的观点。因为台湾与美国邦谊深厚,使得台湾也受到美国文化的影响。他觉得来到美国就要入乡随俗,例如多和外国人交朋友,多讲话(由其是英文),甚至连穿衣服也要跟着他们的风格。所以,他的英文进步得比我快上许多,但对于他的观点,我并不是完全同意。

    我认为应该保留一点自己的个性和风格,没有必要去盲目跟从美国人的生活。就说穿衣服方面,黑色粗布外套和黑色紧身牛仔裤还有Converse带图案的布鞋正是我的风格。由于我穿衣服比较讲究,所以对于美国人的那种随随便便的衣着风格甚是不太看好,认为这是没有品味的衣着。在我的ipop里面塞满了近两百多首歌,中文国粤语占多数,英文歌只有四分之一,我对英文歌不太有兴趣,所懂得的歌目就只有寥寥十数首,而Lynryd Skynyrd的著名代表作《Freebird》就是其中之一。

    中国的校园对于学生谈恋爱并不表示支持,但在美国校园,却是司空见惯的等闲事。正值青春期的我,慢慢对异性产生好感, 心里头早已痒痒的,甚至比我的好友更急于试探女人到底是怎么样一种畜生。早在中国我就经历过了两段无疾而终的感情,在美国也是一样。

    一向身高一般,长相平凡且成绩中等的我在中国并不大受女孩子欢迎,倒是周星驰和李小龙的电影造就了我外向的性格和谈吐的举止。因此,我总是会在谈话方面不时引用星爷的对白,惹得轰堂大笑之余又能吸引女生的注意。来了美国后的我,对形象方面做了点研究。我开始学习怎样去打扮自己,例如用发泥弄了个较有帅气的发形或挑一件比较流行而又适自己的衣服。若在中国的学校打扮成这样,早被处分了,可是在美国的学校却获得了多数人的好评。

    在校园舞会上,当我第一次进入那里,里面全是白人学生。一位跟我比较要好的同学邀请了我一道来。我和在场的男女同学狂歌狂舞,虽是第一次,但同学们也夸奖我跳得可以。只是到了播慢歌的时候,众人各自寻找舞伴,却没人理睬我。我的一些好友为我四处物色舞伴,感觉上还蛮尴尬的。刚好找到了一位女同学,却只看见她在我朋友耳朵旁边不知讲了些什么,我猜大概都是拒绝之类的,如此情景,倒不如自动离开算了。

    此时我心里面缠绕着一股被倍受歧视的感觉,我变得自卑,我想应该有女孩来邀请我,然而没有。所以,在舞会上每到慢歌环节我必会找藉口离开一阵子,在厕所呆上四五分钟。

    Kelsey是第一个和我跳慢歌舞的女同学。当日我也不知发生什么事,我双腿跳得直发软蹄,接着来了一首慢歌,正当我又准备溜出去的时候, 一只柔软的右手紧捏着我的左臂,是Kelsey。“Let's dance!”话音未落,她顺势把我往她那里一拉,弄得我差点站不稳,然后我们应着奏起的慢歌翩翩起舞。

    后来,我和她很快就发生了通常在电视剧须要拍拖后一两天时间才发生的接吻。吻下去的一刹那,我就感觉好像为中华民族完成了一项神圣的使命--泡洋妞,为国增光!

    但是,我和她的关系仅仅维持了一个星期。我犹如看怪物般打量着Kelsey,她与那晚舞会上的她简直就是两个人,初认识时舍得奉陪,不久便兴趣大减决乏耐心。所以, 我最终认为洋妞只适合做情人,而不能做妻子,她们性感而热烈,做妻子,只会对丈夫的不贞。

    在高中的圈子里, 我渐渐感到周边的人像是卧虎藏龙。至目前为止, 朋友们仍是继续不断地替我宣传着以前空手劈苹果和打败Sam的事迹。因此, 有不少空手道队和拳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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