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是教育的对象即客体。
从教师方面看,教师是教育过程的组织者,领导者,学生是教师教育实践活动的作用对象,是被教育者,被组织者和被领导者。
从学生自身特点看,学生具有可塑性,依赖性和向师性。
学生具有可塑性,学生处于长知识长身体的时期,也是他们的品德人格正在形成的时期,各方面尚未成熟,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极易受外部环境影响,具有染于苍则苍,染于黄则黄的特点。
学生具有依赖性,学生多数未成年人还不具备完全独立生活的能力。在家,他们依赖父母。入学后,他们将对父母的依赖心理转为对教师的依赖心理。
学生具有向师性,学生入学后会自然的亲近教师,甚至崇拜教师,把教师作为获取知识的智能解决问题的顾问,行为举止的楷模。
表现。学生明确自己的主要任务是学习具有愿意接受教育的心理倾向。
学生服从教师的指导,接受教师的帮助,期待从教师那里汲取营养,促进自身的身心发展。
学生所参加的是一种规范化的学习。学生的学习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进行的,它是由一定的教育制度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规定了的。
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学生作为教师教育活动的对象或客体是相对的,暂时的而作为自身生活,学习和发展的主体,却是绝对的,长期的。
依据。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学生是有意识,有情感,有个性的社会人,他们不是盲目机械被动的接受作用于他们的影响,而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人。
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也具有一定的素质,可以进行自我教育因此,学生是自我教育和发展的主体。
表现。自觉性也称主动性,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最基本的表现。他表现在学生能根据一定的目标或要求,或在某种情境的激发下自行采取相应的态度和行动。
例如,学生在课堂上主动回答问题,参与活动。课下主动完成作业,主动帮同学等等。
独立性也称自主性,这是自觉性进一步发展的表现。他表现在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而且能自行确定或选择符合自身需要特点和条件的目标和行动方式并能在实现目标的行动中自我监督和调控。
创造性,这是学生主观能动性的最高表现。他表现在学生不仅具有自觉性和独立性,而且有超越意识如超越书本,超越教师,超越自己和群体等。
在教学过程中表现为不满足于书上的现成结论,不满足于教师提供的解题方法,倾向于提出与众不同的见解或解决问题的方法。
学生主体性的培养。
一建立民主而和谐的师生关系,重视学生自学能力的培养。
二,重视培养学生主体参与课堂让学生获得主体参与的体验,尤其让学生体验成功。
三,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对学生进行具有针对性的教育。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
学生不是成人,他们正处在身心发展最迅速的时期,生理和心理两方面都不太成熟,具有很大的发展可能性与可塑性。
学生是发展中的人,包括一学生,具有和成人不同的身心发展特点。二学生具有发展的巨大潜在可能性。三学生具有发展的需要。四学生具有获得成人教育关怀的需要。
学生的属性。
学生既有人共同的属性,也具有其独特的属性。具体表现在,一学生是人。学生是完整的生命体,学生是具有主体性的人,学生是社会权利的主体。二学生是发展中的人。三学生是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人。
中小学生发展的时代特点。
一身体发育水平持续提高,身体素质持续下降。二,学习目的多元化,实用化。三,价值观念多元化,具有较高的职业理想和务实的人生观。四,自我意识增强,具有一定的社会交往能力。五,心理问题和行为问题增多。六,网络生活成为大部分中小学生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代学生观。
一学生是发展中的人,要用发展的观点认识学生。学生的身心发展是有规律的,学生具有巨大的发展潜能,学生是处于发展过程中的人,学生的发展是全面的发展。
二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完整的人,每个学生都有自身的独特性,学生与成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三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每个学生都是独立于教师的头脑之外,不以教师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学生是学习的主体,是责权的主体。
学生的社会地位。学生和其他社会成员一样,具有人的本质属性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具有特定的社会属性的人。
1989年11月2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的核心精神,正式维护青少年儿童的社会权利主体地位。
这一精神的基本原则有儿童利益最佳原则,尊重儿童尊严原则,尊重儿童观点与意见原则和无歧视原则。
对青少年享有的权利做了规定,一生存的权利。二受教育的权利。三受尊重的权利。四安全的权利。
师生关系是指教师和学生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完成一定的教育任务,以教和学为中介而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包括彼此所处的地位,作用和态度等。
师生关系是教育活动过程中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最重要的关系。
师生关系可以从不同层面进行划分,主要表现为社会关系,教育关系,心理关系和伦理关系。
社会关系是以青年一代成长为目标的社会关系。
师生之间存在着道德关系,即人类现实利益关系,在教育教学中的反映。
师生之间存在代际关系,即反映人类的经验及其发展与个体经验及其发展的关系。
师生之间存在政治关系,是国家集体与个人关系在教育中的反映,权威与服从关系是师生政治关系的外部特征。
师生之间存在文化的瘦瘦关系,即人类文化,历史与文化现实关系的直接反映。
师生之间存在法律关系,即现代社会,人们之间的责权关系的具体体现。
教育关系是以直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教育关系。教育关系是基本的关系,其他师生关系皆服务于这一关系。
心理关系是以维持和发展教育关系为目标的心理关系。
伦理关系,这种关系是师生关系体系中最高层次的关系形式,对其他关系形式具有约束和规范作用。
师生关系的作用。
一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二师生关系是衡量教师和学生学校生活质量的重要指标,三师生关系是一种重要的课程资源和校园文化。
四良好的师生关系是教育教学活动顺利进行的保障, 五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建构和谐校园的基础。六良好的师生关系是实现教学相长的催化剂。七良好的师生关系能够满足学生的多种需要。
师生关系作为学校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人际关系,是一所学校的精神风貌。校风,校风,学风的整体反应和最直观的反应。
两种对立的观点,即教师中心论和儿童中心论。
教师中心论的典型代表是赫尔巴特,他认为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起着主宰作用,强调教师的权威作用。
儿童中心论则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促进儿童的成长,因此教育要从学生的兴趣和需要出发,整个教育过程